公司治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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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會、功能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之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檢查及評估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查核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年度稽核計畫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及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的結果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整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利害相關人檢舉申訴管道
為維護利害相關人之權益,促進與利害相關人之溝通及強化公司治理,當您發現智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有任何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涉嫌舞弊、賄賂、貪污、有任何違法行為或違反公司治理活動等情況,請利用下列管道通知本公司。針對舉報事項,本公司將會釐清檢舉內容之人事物等相關事證,並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的處理。
【檢舉申訴管道】
- 電子郵件信箱:Whistleblower.AST@acer-ast.com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以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請您具名檢舉並留下聯繫方式,於調查期間,本公司得為調查與聯繫必要與用途而處理利用檢舉人所留下之相關資料。為求調查效率,請您盡可能提供完整及具體的資訊,以及相關的文件或事證,如相關資訊不足,本公司將無法或難以進行調查。
請勿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的資訊與事證,如事後證明是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之資訊與事證,您將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與您之間的所有聯絡內容,您必須予以保密,不可揭露給任何人;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您不得以本公司與您之間的任何聯絡內容提出訴訟,或將之作為訴訟資料。
相關規定請參考:
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之鑑別與溝通
利害關係人 | 溝通議題 | 溝通管道 | 溝通頻率 | 因應措施 | |
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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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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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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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
不定期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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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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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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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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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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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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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
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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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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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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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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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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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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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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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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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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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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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至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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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
| 每年⼀次
每月至少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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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治理主管,定期辦理治理、社會及環境面向重大議題鑑別,各單位目標達成情形及未來方向擬定,並彙整相關成果資料、與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及 ESG 討論建議事項,每年呈送董事會報告及確認。
向董事會報告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113/11/05
若您對我們有任何建議或疑問,非常歡迎您的意見回饋,聯絡資訊如下:
其他利害關係人:IR.AST@acer-ast.com | Tel:(03)-53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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